近年来,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双碳”战略的实施,国家对建陶行业的环保问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建陶行业作为“三高”行业,其环保问题一直是政府严抓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政府通过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的陶企进行严厉处罚,确保环保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
2024年以来,多家陶企因环保问题受到重罚。
多家建陶企业因环保问题被罚
罚款合计超220万元
9月26日,据微信公众号“河源龙川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报道,2023年5月10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高明区某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喷雾塔产生粉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配套“布袋除尘-引风机-旋流脱硫塔(加入脱硫剂、碱液)”废气治理设施。检查时该公司喷雾塔正在生产,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损坏,喷雾塔产生的废气未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通过引风机直接引至旋流脱硫塔处理后排放。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喷雾塔产生的废气进行采样监测。
监测显示,该公司喷雾塔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超出了广东省地方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限值要求。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综合考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整改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法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照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9月24日信用六安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霍邱县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时,湿电除尘设备未运行,执法人员随即来到该除尘设备的变压器处发现变压器处于通电状态,变压器的手动泵和两个自动泵均处于关闭状态。
公开资料显示,霍邱县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经营范围包括新型墙体砖生产销售、民用建材销售等,其属砖瓦窑企业,易产生粉尘、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等。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照相关法规,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1.6元。
值得关注的是,这并非是该公司第一次因环境违法被处罚,据信用六安处罚记录,此前,该公司今年年内已被罚四次,罚款金额累计65.36万元:
9月11日,该公司未能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被罚款5.96万元;
8月6日,该公司检测报告显示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检测结果超过排放限值,被罚款44万元;
6月7日,该公司因窑烟囱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0.11倍,被罚款15.4万元;
5月29日,该公司因篡改监测数据排放大气污染物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从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获悉,8月8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高邑县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6月5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高邑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北鑫*陶瓷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环评、排污许可证显示,为一条生产线,实际为两条生产线。现场检查时二线处于启炉升温状态,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相关法规,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高邑县分局对河北鑫*陶瓷制品有限公司作出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河北鑫*陶瓷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经营范围包括建筑陶瓷、工艺陶瓷的设计、生产、销售。
7月24日,高安生态环境局公布两起水污染类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其中1家建陶企业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水被处罚款52万元,并被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另外,宁夏一家建陶企业因违规建设煤气发生炉,被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5万元。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建陶企业主要系因排放污染环境问题被处罚,据中陶君统计,以上五家建陶企业合计被罚220.96万元。
安徽、湖南、广东、江西等地
出台新的环保政策
今年以来,各地政府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推动建陶行业的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政策与措施,将建陶行业纳入其中,实施重点监管,旨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提升环境质量。
安徽:
9月5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玻璃等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加快推进安徽省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程,加快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公告提到,以玻璃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因地制宜实施“煤改气”“煤改电”。2024年底前,全省仍在使用煤气发生炉的玻璃企业应制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计划并启动改造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因炉窑未到检修维护期无法停窑的,可适当后延),有条件的企业力争2025年上半年完成。陶瓷、砖瓦等行业在用煤气发生炉应稳妥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能改早改,进一步促进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湖南:
9月6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82-2024)。该标准自9月25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了水泥、钢铁、焦化、砖瓦、陶瓷等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西:
7月25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和节能未批先建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依据《江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均属于“两高”项目。《通知》表示将进一步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包括加强“两高”项目审查论证、严格“两高”项目能效准入、分类实行能耗替代;将进一步严格节能未批先建管控,严肃惩戒,不满足节能工作管理要求的不予通过节能审查。
湖北:
8月17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经信厅、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湖北省陶瓷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积极实施陶企环保绩效升级行动,2025年底前,宜昌市、黄冈市建筑陶瓷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水平基本达到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排放要求,2027年年底前,全省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企业数量不低于50%,其他企业基本达到C级要求。要求加强全省陶瓷企业窑炉、干燥塔等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联网,2025年底前实现应联尽联。
《方案》规定了陶瓷行业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A级和B级建陶企业喷雾干燥塔和窑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0、80mg/m³和20、30、100mg/m³。
9月6日,湖北省宜昌市发布《宜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淘汰陶瓷、砖瓦等重点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开展陶瓷、玻璃等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等.
广东:
1月1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根据方案,2023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控排)行业企业包括: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水泥、钢铁、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和交通(港口)等行业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数据中心行业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运行机架数达到1000标准机架)及以上的企业,共391家。其中,陶瓷(建筑、卫生)企业有132家。
河南:
9月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方案》提到,重点排查整治的行业范围包括包括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等行业;重点排查整治四类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的情形:(1)工艺不适用,去除效率低或无去除效果、无稳定达标排放能力;(2)设备简陋;(3)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关键组件、关键参数未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污染物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4)不正常运维甚至干扰自动监测、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等。
9月4日,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发布《焦作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强化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陶瓷等行业提标改造;控制陶瓷等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全面实施深度治理。《方案》明确,在基准氧含量18%的条件下,陶瓷行业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0、50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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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各地政府出台的环保政策,有业内人士认为,陶企应当更积极面对,除了需要确保陶瓷厂的环保治理达标外,还要采取措施以确保企业合规发展并推动绿色转型,把环保看作一项长期工作,不断改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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