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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陶瓷信息》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及各地方生态环境局公开信息整理,广东、山西、福建、江苏等地,有46家陶瓷企业因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二氧化硫排放超标、违反环境法等受到环保处罚或行政处罚。
据统计,在46家陶瓷企业中,22家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等合计被罚294.475万元。其中,广东15家陶瓷企业被罚229.476万元;福建7家陶瓷企业被罚65万元。
此外,山西朔州怀仁市和应县16家陶瓷企业因未经环评批准建设使用煤气发生炉、窑尾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拟被罚款;江苏8家陶瓷企业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限期整改。
广东:15家陶企被罚229.475万元
《陶瓷信息》根据佛山、清远、惠州、肇庆、潮州等地生态环境局及其下级管辖机构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3-6月份,有15家陶瓷企业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处以环保处罚及行政处罚,累计被罚229.475万元,同时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从处罚力度来看,潮州市陶瓷企业被处罚的数量最多、金额最大,8家陶瓷企业累计被罚163.675万元;从企业层面来看,处罚金额最高的企业达43万元;在违法的项目中,主要涉及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3起处罚金额超20万元的违法案例中,清远市新XX陶瓷有限公司因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规定被罚款43万元;潮州市澳XX陶瓷有限公司因废水总排放口废水污染物悬浮物和氨氮超过规定排放限值被罚27万元;潮州市佩XX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因出废水污染物悬浮物超过《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被罚28万元。
山西:16家陶企拟被罚款
日前,朔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公开怀仁市和应县两地64家陶瓷企业使用水煤气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怀仁市7家企业未经环评批准建设使用煤气发生炉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2021年7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并拆除违法建设的煤气发生炉,拟对7家企业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
针对8家陶瓷企业窑尾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8家陶瓷企业2021年7月31日前停止使用煤气改用天然气,拟分别对这8家企业处以21万元罚款。
针对1家未按规定安装窑尾烟气在线自动连续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拟处罚5.6万元。
据悉,山西朔州市在怀仁市和应县共有64家陶瓷企业,其中怀仁市45家陶瓷企业中,42家铺设了天然气管道,3家未铺设,现有6家使用天然气,39家使用煤气。应县19家陶瓷企业,14家铺设了天然气管道,5家未铺设,共有7家陶瓷企业使用天然气。
福建:7家陶企被罚65万元
日前,生态环境部在福建福州召开了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会,会上总结了“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成效。其中提及: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在日常调阅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时,发现2家陶瓷企业在线监控二氧化硫浓度数据存在异常,经进一步调查确认,对2家企业立案查处,同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据《陶瓷信息》不完全统计,福建累计有7家陶瓷企业因存在违反大气超标排放制度、违反堆场未按照要求密闭、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65万元。
江苏:8家陶企被要求限期整改
6月3日,宜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丁蜀镇6家陶瓷生产企业进行夜查。夜查中,6家企业因存在堆放不规范、路面不清洁等问题,被要求在限期内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整改。此外,江苏生态环境部门还公布了2家陶瓷企业因排污不合格而被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
(本文转自陶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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