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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总金额约4千万元!陶瓷行业近年发生7起商标侵权案…

2025-03-07 来源:中国陶瓷网 责任编辑:刘思桃 阅读: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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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层出不穷,商标纠纷日益增多。为此,国家不断加强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1月1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介绍了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情况,2024年全年专利复审和无效结案6.7万件;审结各类商标评审案件38.3万件、异议案件10.3万件。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量持续增加,对侵权行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近两年,陶瓷行业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假冒伪劣等乱象同样层出不穷,发生了多起重大的商标侵权案件,涉案的判决赔偿金额超过4千万元。

 

重大商标侵权案件一:

东鹏商标被多家家居公司侵权,获得赔偿520万元

2024年7月15日,据广东方图律师事务所消息,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欢*有限公司、中山市冻*有限公司、吴*华、曾*芳、中山市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案号为(2024)粤民终1660号。

在此案中,被告方注册复制、摹仿原告权利商标的标识,生产、销售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吸油烟机、灶具、燃气热水器等家居家电产品,在官网、公众号、产品外包装、广告宣传等处使用被诉企业名称,各被告具有共同侵权意思联络,行为上分工合作,构成共同侵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通过仿冒原告驰名商标生产销售厨电产品,并在宣传中使用侵权字号,存在协同侵权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最终维持一审原判,判决被告赔偿520万元并公开登报消除影响。

 

重大商标侵权案件二:

冠军磁砖打假胜诉,获得赔偿共计1500万元

2024年5月底,海鸥冠军有限公司向中陶君透露,其旗下品牌冠军磁砖打假胜诉。

据了解,自2023年8月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便对多起涉及海鸥冠军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冠军磁砖指控陕西华*陶瓷有限公司、佛山鑫粤*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好望*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万宝*陶瓷有限公司、胡一*等多家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与品牌商标近似的瓷砖产品构成共同侵权。法院最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冠軍磁砖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00万元。

 

重大商标侵权案件三:

新明珠集团商标被侵权,获赔202万元

2024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被告人山东亿*陶瓷有限公司刘某、袁某等再审侵害新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的申请,维持二审判决。

该案被告在瓷砖产品及企业字号中使用"萨栢特"商标及"广东萨佰特陶瓷有限公司"名称。新明珠集团据此主张其商标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指控刘某注册的"萨佰特"商标(注册号21964295)构成侵权。2023年7月,在涉及山东亿*陶瓷公司、刘某等人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二审判决新明珠集团胜诉,获赔202万元。

 

重大商标侵权案件四:

“小米瓷砖”侵害小米公司商标,被罚赔偿500万元

2023年12月2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小米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佛*公司”)等侵害驰名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

据了解,被告佛山佛*公司生产、销售使用“小米”标识的瓷砖产品,并通过电商平台、抖音直播、线下门店等途径进行销售。被告在明知原告公司及其“小米”等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故意实施涉案被诉行为,被告围绕小米公司的商标在多个类别商品和服务上反复申请注册与小米公司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近的商标,包括“小米智能”“小米智能家居”“新小米”等25件商标,多件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后,其仍继续大规模使用被诉侵权的商标,属于恶意侵权行为。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佛山佛*公司在瓷砖产品包装、产品手册、购物平台等使用“小米”标识的行为,侵害小米公司驰名商标专用权,被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小米公司500万元。

 

重大商标侵权案件五:

“华微瓷砖”侵害华为公司驰名商标权,被罚赔偿210万元

2023年4月2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与被告淄博莱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亚*公司”)、贾*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的裁判文书。

据判决书披露,2021年华为公司发现山东、西安等地商家销售带有"HUAWEI"标识的瓷砖,遂以第9类"HUAWEI"等3件注册商标为权利依据,起诉供货商莱亚公司至西安中院,并申请驰名商标保护。

一审法院认为,华为公司在19类商品已注册防御商标,可通过该商标维权实现制止侵权目的,故未支持驰名商标认定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华为公司上诉至陕西高院后,二审认定:防御商标未实际使用不影响驰名商标认定,且无法在侵权救济中发挥作用,故支持华为第9类商标驰名主张。判决莱亚公司及贾*、刘杰*等人停止生产销售含"HUAWEI""华微"标识的瓷砖,华为最终获得赔偿210万元。

 

重大商标侵权案件六:

淘宝商家侵害马可波罗商标专用权,被判决赔偿880万元

2023年9月7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披露一起陶瓷行业近年最高判赔知识产权案件:淘宝商家邱某开设"马可波罗卫浴厂家店",在产品名称、包装及说明书等环节冒用马可波罗标识,并通过伪造验伪二维码显示"原厂正品",但实际销售无生产商信息的"三无"卫浴产品。马可波罗指控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调查发现,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该店累计售出侵权卫浴产品超9.1万件,销售额逾4000万元。最终,法院认定邱某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叠加虚假宣传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最终判决赔偿马可波罗880万元。该案创东莞知识产权适用惩罚性赔偿金额新高,也是近两年陶瓷行业判赔金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

《人民法院报》2023年09月07日 第03版报道

 

重大商标侵权案件七:

纳*公司侵害科达制造专利,被判决赔偿100万元

2023年12月8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公司”)官微发布消息称,公司于12月8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2779号),就科达公司诉广东纳*新材料有限公司、肇庆市高新区纳*科技有限公司(合称“纳*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经最高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纳*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即:一、纳*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原告专利号为201621359245.4、名称为“一种磨边头进给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二、纳*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科达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00万元。

......

陶瓷行业的打假维权案例近年来频发,以上高额赔偿案例不仅对仿冒者形成了震慑,而且维护了陶企的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促进陶瓷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为陶瓷行业其他陶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未来,随着更多陶企加入维权行列、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陶瓷行业有望形成“高质量产品+诚信服务”的良性市场生态,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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